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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国家对出嫁女户口有新规新政策,要求必须实行

    信息发布者:阿录1888
    2019-12-19 21:20:08   转载
    自古以来,我们国家就不太重视女孩。我一直认为女儿是为别人培养的,只有儿子才能传宗接代。所以长久以来,人们都说出嫁的女儿就像打翻的水。


    虽然改革开放以来,男女平等在我们的社会中得到了促进,但大多数人仍然更重视自己的儿子而不是女儿。


    女儿出嫁后,与家庭的关系就没那么大了。如果家里有任何财产,一般都是留给儿子的,认为给女儿就是给别人的家。特别是在遇到征地拆迁时,一般不认为拆迁是给女儿的一部分,尤其是已经结婚的女儿。


    为了更好地保护妇女权益,中国将从明年开始实施新的已婚妇女户口登记政策。


    新政策有几个主要内容。首先是女人结婚后,如果在丈夫的家里没有相应的土地,那么在这里居住的女人的土地就不能收回。
    后土地分配一个女人在她的姻亲的家庭,如果她最后会离婚因为某些原因或死去的丈夫不幸的是,她无权收回土地公公婆婆的家庭,除非她将她的户口回到父母的家庭或移动到另一个地方。


    第二是一个家庭能得到多少土地,一般是看这个家庭的户籍上有多少人,所以征用土地获得的补偿也应该根据户籍上的人口来划分。
    所以如果土地被征收,而已婚妇女的户口仍在家中,那么就有权利分享相应的补偿。一个女人只要结了婚,就不能说她与家庭无关。


    但是,如果已婚妇女将户口移到男子身边,土地被征用和移走,那么已婚妇女就没有权利要求拆迁费。同样,如果丈夫一方的土地被征收,而妻子的户口被转移到丈夫一方,她有权获得赔偿。不能说已婚妇女没有获得赔偿的权利。


    第三,如果妇女的户籍是在母亲(岳母)的户籍中,那么当母亲(岳母)的宅基地申请时,妇女也在宅基地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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